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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法宣传】江东新区“统计法小课堂”来了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8-04 23:26:57

为了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的统计法制意识,推进统计法治宣传,以便科学、有效地组织海口江东新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今天的江东新区统计法小课堂开课啦!

1.什么是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哪里?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党和政府的“智囊团”、科学决策的“参谋部”。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3.《统计法》对市民生活有什么影响?

很多市民朋友都会有这个感觉,好像觉得这个法跟我们的日常生活离得比较遥远。普通大众跟我们统计法最亲密接触可能应该是在做人口普查的时候了,法律本身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涉及到的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第二条明确,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其实这个法律给到我们市民的保障和服务是在无形之中的。所以说《统计法》也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4.公民如何获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资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公民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相关统计数据。

5.接受统计调查时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6.迟报、拒报、不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等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将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8.企业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违纪失信企业,纳入企业统计失信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

对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弘扬法治精神,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利,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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