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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03-29 16:14: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三江湾附近连片养殖区

三、建设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三江湾附近连片养殖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主要针对三江镇三江湾附近连片养殖区域淡水养殖户排放的尾水进行集中收集和达标处理,并将处理后达标的尾水回用。拟利用现状养殖户的鱼塘建设7个尾水治理站,日处理量从1400m3至3600m3,同时还建设小型闸门4个,集水、回用管道敷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空间分割的连续流活性污泥法(A2/O) + 生态湿地法,废水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1中的二级标准后回用作于养殖户养殖用水。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UV高效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各个尾水治理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各主要产噪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得到控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经车载移动式污泥干化设备干化后运至海口市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弃湿地植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消毒工序采用紫外线照射+臭氧消毒;整个工艺过程采用电能,不涉及燃料,辅材料为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混凝剂聚合氯化铝PAC等。

采取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设备检修分批进行,主要建筑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

2.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工艺参数,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测量,及时调整设备;

4.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5.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6.排放口设置切断控制阀门,一旦出现事故时立即关闭阀门;

7.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8.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点和保护区;

9.一旦排水进入尾水治理站的养殖户发生事故,应要求养殖户在第一时间向尾水治理站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并关闭出水阀,停止将水送入尾水治理站,并将尾水治理站内尾水泵入事故应急池内暂存,待检修正常后再重新处理。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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