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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4-04 20:5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7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云美大道东侧、南贸大道北侧

三、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一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规划用地面积约24018.21m2(约合36.03亩),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有四个功能区,分别是本项目(实验楼5F,实验用途)、数据机房楼(5F,数据处理用途)、智慧监管技术业务楼(5F,综合办公房用途)、保健中心(实验楼5F,实验及门诊楼)等。

本项目位于建设单位规划用地地块的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实验楼,该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含地下建筑面积),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8450m2,地下建筑面积1550m2,建筑占地面积1447m2。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工业品实验室、客服部、综合部。二层为微生物实验室、动物检疫实验室。三层、四层为食品安全实验室。五层为工业品实验室。涉及建筑、工艺、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气体、自控、消防等工程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是从事进出境物流中的货物、商品、食品、日化品、动物及微生物的检疫检测,项目性质为海关口岸类的货物物品检疫检测实验室。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检验实验室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经过通风柜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净化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实验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检测粉尘经过通风柜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检测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员工项目生活污水经独立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池+消毒池预处理后接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废水排放要求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空港污水处理厂的入网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进江东新区空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声环境

项目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包装袋、纺织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施,在独立的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间均需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低温暂存、灭活消毒等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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