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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0-08-01、LK09-01-01、LK10-26-01、LK11-09-03地块规划修改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4-07 15:55:18

经报海口市政府同意,拟按程序对《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0-08-01、LK09-01-01、LK10-26-01、LK11-09-03等地块规划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LK10-08-01、LK09-01-01、LK10-26-01、LK11-09-03等地块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控规东部用地范围内。

二、修改内容

为了加快推进江东新区基础设施高标准建设,满足未来综合型加油加气站点的综合配套服务能,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对LK10-08-01、LK09-01-01、LK10-26-01、LK11-09-03等地块相关用地、规划指标及其他管控要求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LK10-08-01地块加油加气站用地修改

将LK10-08-01地块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至LK10-12-02地块内,即将 LK10-12-02地块拆分为LK10-12-02-1和LK10-12-02-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分别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其中,LK10-12-02-1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外,其余规划条件保持不变;LK10-12-02-2地块规划指标确定为:用地面积4000.3㎡,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5(40)米,绿地率≥15%;同时,考虑调整后用地布局的合理性,将原LK10-08-01、LK10-08-02和LK10-08-03地块合并为LK10-08-01,用地性质调整为广场/公园混合用地(1403/1401),其中广场用地面积为5246.2㎡,公园绿地面积为2873.5㎡,该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外,其余规划条件不作要求。

(2)LK11-09-03地块加油加气站用地修改

将LK11-09-03地块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至LK11-10-02地块内,即将LK11-10-02地块拆分为LK11-10-02-1和LK11-10-02-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分别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其中,LK11-10-02-1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其余规划条件保持不变;LK11-10-02-2地块规划指标确定为:用地面积4000㎡,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5(40)米,绿地率≥15%;同时,考虑调整后用地布局的合理性,将原LK11-09-02与LK11-09-03地块合并为LK11-09-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该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外,其余规划条件不作要求。

(3)LK09-01-01和LK10-26-01地块两处加油加气站用地修改

区域内站点布局总体统筹后,将LK09-01-01和LK10-26-01地块加油加气站用地取消,即将LK09-01-01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留白用地,规划条件暂不作要求;将原LK10-26-01、LK10-26-02和LK10-26-03地块合并为LK10-26-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该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外,其余规划条件不作要求。

(4)LK09-13-01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

将原LK09-13-01地块拆分为LK09-13-01-1和LK09-13-01-2两个地块,其中LK09-13-01-1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用地面积5000.4㎡,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5(40)米,绿地率≥15%;LK09-13-01-2地块除用地面积、配建停车位数相应改变,其余规划条件保持不变。

(5)其他修改

涉及其他管控要求按照修改后图则管控。本次涉及修改地块的用地性质和代码按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版执行。

备注:LK09-01-01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留白用地,待未来发展条件成熟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再启动规划调整程序,落实细化具体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

三、公示主要图纸

1.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规划修改前、后对比

3.地块图则(修改前)

4.地块图则(修改后)

四、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五、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邮政编码:571127;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39,联系人:胡工。

附件:公示材料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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