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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友康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10-24 16:40: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友康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6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友康精神病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林海二横路国华度假村管理楼及A3、A4、A5

三、建设单位:海南友康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一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租赁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林海二横路国华度假村的4幢楼(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近期对其中的2幢楼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另外2幢楼作为预留用房,用于后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近期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832.67m2,总建筑面积8103.5m2。项目定位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仅接收精神病人,项目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本项目共设150张病床,设计最大门诊量为50人次/天,检验科检验样本量平均20管/d。项目自建一座处理规模7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项目不设置发热门诊,不设置锅炉房、中药煎制房及洗衣房等,病房被褥床单等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清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检验废气、食堂油烟废气,主要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检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废水。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实验废水及浓水。项目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分别经1#化粪池、隔油器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医疗废水经2#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废水及浓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加药装置、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拟采取合理布置、建筑隔声、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食堂、检验科的风机安装在住院楼楼顶,风机安装时加装减振垫等;污水处理站风机及加药装置安装在独立设备间内,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

④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药品、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废弃药品、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等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消毒、监测、清掏、处置,做到当日清掏当日处置。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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