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人才窗口 >  人才服务

海南自贸港个人税政策热点问答来了!

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公众号        时间:2020-12-24 11:32:58

(一)基本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其中: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Q:怎样才能享受海南自贸港15%个人所得税?何为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何为实际税负?

A:详细政策解答,请参照公众号:投资海南 中英双语重磅发布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Q: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A:

1.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社保和工作时间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提醒】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3)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详见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提醒】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提醒】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Q: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 如何计算?

A:【税负测算公式】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Q:居民个人所得税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A:公式说明及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李先生受雇于海南某公司任总经理,公司实行年薪,其个人正常按海南最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没有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相关事项。(现行年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为205344,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率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率为0.5%,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率为2%,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积金的个人缴纳费率最高限为12%。)

一、 年薪50万

基本扣除:5,000×12=60,000元

五险一金:205,344×(12%﹢8%﹢2%﹢0.5%)=46,202.4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60,000﹣46,202.4=393,797.6元

按现行政策应纳税额:393,797.6×25%﹣31,920=66,529.4元

按优惠政策应纳税额:393797.6×15%=59,069.64元

少缴税额:66,529.4﹣59,069.64=7,459.76元

二、年薪100万

基本扣除:5,000×12=60,000元

五险一金:205,344×(12%﹢8%﹢2%﹢0.5%)=46,202.4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46,202.4=893,797.6元

按现行政策应纳税额:893,797.6×35%﹣85,920=226,909.16元

按优惠政策应纳税额:893,797.6×15%=134,069.64元

少缴税额:226,909.16﹣134,069.64=92,839.52元

三、 年薪200万

基本扣除:5,000×12=60,000元

五险一金:205,344×(12%﹢8%﹢2%﹢0.5%)=46,202.4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60,000﹣46,202.4=1,893,797.6元

按现行政策应纳税额:1,893,797.6×45%﹣181,920=670,288.92元

按优惠政策应纳税额:1,893,797.6×15%=284,069.64元

少缴税款:670,288.92﹣284,069.64=386,219.28元

有关个案计算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友情链接

作风问题监督电话:0898-65686376

联系我们:0898-65686331

邮箱:hkjdxqglj@haikou.gov.cn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关注我们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取更多江东新区服务资讯         

  • 官方小程序

    官方小程序

  • 官方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江东e企惠

    江东e企惠

关于我们

招商热线:

0898-68603376

0898-68662391

主办单位: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琼ICP备2021000125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84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