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5万元!创新工作室看过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5-14 20:18:33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出应有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命名20家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
申报条件
(一)有团队。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室具备运作条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 1 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二)有冠名。有劳模或工匠人才领衔。其中,海口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至少有一名劳模(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全国、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军人物;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须至少有一名符合海口市高层次人才标准或由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高级职称等领衔。
(三)有设施。工作室有相对固定的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课题。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五)有经费。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有经费支持,经费满足创新活动开展的需要。工作室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
(六)有制度。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制度,不断提高工作室学习交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七)有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每年至少有 1 个单位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 1-2 项成果得到单位或市(区)以上科研机构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培养人才,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人才集聚、创新攻关、培育传承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为本单位或社会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八)有台账。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创新成果和成员发展等台帐。所在单位工会应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管理。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创建之列。
海口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推荐命名程序和创建评价细则同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请。申报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须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区(园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兼顾各行各业、各种类型,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对象,并按顺序上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审。根据《海口市总工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创建评价细则》,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评审,提出拟命名对象名单。
(四)公示。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拟命名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命名。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定,命名“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海口市职工创新工作室”。
推荐申报名额及经费补助
各区(园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推荐申报数量每个项目不少于 2 个,市直属各基层工会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限报 1个。市总工会择优命名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海口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共20家,分别授予牌匾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万元。
其他事项
因推荐单位需于6月4日前将推荐意见报送市总经济技术部,故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 3)、《海口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 4),及时联系上级工会,将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上级工会,并同步发送至江东新区管理局企业服务部邮箱:jdxqqfb2020@163.com。
附件:
2.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5.关于推荐命名2021年海口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海工字〔2021〕49 号)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企业服务部,65686693
海口市总工会联系人:龚倩,6610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