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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排水许可接驳及雨污混接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8-27 21:47:07

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排水许可接驳及雨污混接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持续严格监管,保护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与美兰区、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近期开展江东新区建成区排水许可接驳及雨污混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完善台账

8月30日前,美兰区灵山镇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排水单位发出本通告,完善各排水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排水户提前准备管网竣工图纸,全覆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接驳纳管

自8月30日起,工作组前往各排水户,对符合雨污分流要求、具备纳管条件的,明确接驳点位。排水户依通知办理排水许可手续,有序接入市政管网。对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排水户继续自行达标处理。工作组逐一核查登记各单位自备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数量、规模及运行情况;取水户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关于取水户自备井报备的通告》及时报备。

监督执法

工作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

●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居住小区、企业等集中排水单位未达标处理、违法排污的,9月10日前完成新一轮执法,对未依时整改的从快从重处罚,确保9月24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对餐饮店、洗车行等其他排水户,9月10日前指出雨污混排等具体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10月7日前整改落实,10月22日前完成整改回头看,对未依时整改的从重处罚,监督整改到位。

●对村民自建自用房排水,结合片区开发,纳入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实施。

●对执法经过、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邀请媒体全程参与。

备注:

规范城镇排水排污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具备纳管条件的,取得排水许可,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接入市政雨水井,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井。市政污水管未铺设到位或未连通的,排水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污水全部处理、达标排放。

违法排污罚责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妨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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