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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江东新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9-08 21:19:46

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与辖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污染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为。近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罚款12.6万元

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璟园小区、繁华里小区、绿地广场及Q酒店四家物业公司的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于2021年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6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目前,已整改完成。

案例二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违法排污罚款15.3万元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鸿洲•江山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于2021年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5.3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目前,已整改完成。

案例三

海南省旅游学校违法排污罚款30万元

海南省旅游学校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该单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情节严重,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于2021年8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省旅游学校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内容提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整理: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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