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江东新区坚决打击污染生态环境行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10-29 21:52:03
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共同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污染江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为,现公布2021年第三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被处罚13.3万元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在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北侧的海南省中医院新院区项目工地排放生产废水,经检测,氨氮、总磷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3.3万元的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二
周某华非法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被处罚2万元
2021年9月1日,周某华在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与顺达路交叉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雨污分流地区),将吸污车内污水经雨水箅井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周某华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周某华当即整改,缴纳罚款。
海口江东新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夯实生态本底,保护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下一步,江东新区将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内容提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整理: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