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啦!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12-18 21:39:06
好消息!好消息!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啦,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请的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12月31日前。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2022年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
5.入库
公示无异议,“种子企业”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审定后,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种子企业
●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瞪羚企业
●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领军企业
●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胶印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联系人:朱新民,陈鸿翔联系电话:0898-65309922,0898-65307581。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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