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口江东新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12-29 11:29:33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口江东新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海口江东新区范围内相关业主单位:
为优化海口江东新区营商环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参照国 家发改委《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北 京市、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经海口江东新区 管理局第5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海口江东新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 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董洁华,联系电话:65686523)
海口江东新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
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 环境部署要求,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全面开 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新增办理事项认领工作 的通知》(海工程审〔2021〕5 号)、《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 施办法》(试行)(琼发改能源〔2020〕766 号)等文件精神, 推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和服务质量 提升,结合海口江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江东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 合园区实际,在实行特别极简审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 可,学习全国先进城市经验,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 办理建筑许可,搭建专门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服务系统板块, 形成包括审批、监管、验收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范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 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情形说明详见附件 。
(二)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1. 减阶段,简化申报全流程,三阶段合并。原有立项用地规 划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三合一”。建设单 位通过“审批系统填报”,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通过一 张申请表格、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次性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 排水审批事项。社会投资项目现无需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 获取土地出让手续后可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需要可自主申报。
规划统筹部核发规划许可证后,其余申报事项向建设统筹部 和政务审批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一次性并联审批,当天内审核完 毕。工程施工期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此阶段可并行办理项 目的水电气公用报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减时限,“三合一”阶段事项当日即办,一日办结。 “三 合一”阶段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 规划许可证核发(仓库类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等 事项为秒批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 易地建设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临时)许可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等事项实行 1 个工作日办 结,实现一次性申报,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次性发证。
(三)工作成效
简化办理阶段、环节与时限。项目全流程审批由原先的 3 个阶段减至 2 个阶段,4 个环节减至 3 个环节,10 个工作日减至 5 个工作日,23 个审批事项减至 13 个审批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建筑许可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起各部门协同 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
(二)阶段性评估实施成果。对江东新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 险项目全流程审批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以保障实 施效果。
(三)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宣传需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 等,把工作方案宣传与市场评价收集结合起来,形成推广-反馈- 完善的良性循环。
附件: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清单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 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论何种原因提供虚假材料引 致的一切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 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六)确保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纠纷;申报项 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不涉 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项目;同意按 届时政策及地价水平缴纳政府土地收益;工程按施工图纸施 工,工程竣工后主动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交竣工图纸; 树木的权属、规格、数量、位置等信息清晰、准确,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树木移植成活,并按规划实施绿化;对提交的申 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自觉遵守申报涉及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提供的设计方案等材料中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报、 瞒报、漏报、错报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厂房仓库类项目,若发生转让或出租,需遵循: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产生岀油烟、异 味等的用途限定条件,重新提交承诺书作为备案。如有违背 用途限定条件将依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八) 人防工程部分,今后建设项目如出现应建人防 工程面积不足情况,我司承诺予以补建或按规定缴纳人防易 地建设费。今后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时,如出 现违法建设情形,自愿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在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办理 事宜。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