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口江东新区试点重大重点市政项目“一会三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12-31 14:02:16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口江东新区试点重大重点
市政项目“一会三函”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单位:
为有效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重大重点市政项目开工建设,我局制定《海口江东新区试点重大重点市政项目“一会三函”实施方案》,已经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第 54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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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董洁华,电话:65686523)
海口江东新区试点重大重点
市政项目“一会三函”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 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等文件, 借鉴北京市雄安新区、厦门市成功经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项目审批流程,着力打造重大重点项目便捷高效审批服务,促进 重大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试点范围为江东新区范围内政府类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会:指的是局专题会。三函:规划统筹部出具的用地意见函、规划统筹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统筹部出具的施工许可意见函。“一会三函”全流程采取“函证结合”方式进行,即在进行三函申请过程中如已具备直接办理证照的条件,可直接办理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出“一会三函”工作流程申报的申请,由建设统筹部受理,提交局专题会决定项目是否采取“一会三函”模式报建。建设单位依次获得会议纪要、用地意见函(含市资规部门保障耕地补占函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可获得项目施工许可意见函。开工后 2 个月内,企业根据承诺, 补齐用地、工规、施工许可等证照。
(一)一会。参会单位为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
拟采用“一会三函”审批流程的重大重点市政项目须提请局 专题会研究同意。建设统筹部应汇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及初拟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 算等)和必要性可行性初步分析。一会会议纪要出具后,可开展项目的勘察及设计招标,业主单位凭会议纪要可按规定向代建单位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督促代建单位开展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和概算、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申办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事项时需深化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初步设计阶段深度,提高工 程前期审批速度,获得概算批复后,以概算批复总投资编制控制 价开展施工、监理招标。
(二)用地意见函。申请用地意见函需提交:已获得的前期 工作函和可研批复文件。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再另行出具用地意见函。
项目供地未获政府批准前不得先行动工。规划统筹部可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供地方式,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部分先行出具用地意见函。获得此函后,业主单位可据此申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三)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申请此函需提交:设计方案文本、设计图纸(含道路、河道等设计图)等。由规划统筹部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函。如项目已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不再另行出具相关意见函。业主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可办理施工许可意见函。
(四)施工许可意见函。申请此函需提交:建设单位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和承诺函(承诺开工后 2 个月限期完成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与其他必要性手续的办理)等材料。建设单位获得此函即可开工建设,市质监站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同步介入监督。
四、实施成效
(一)减手续:后置行政审批,压减前期手续。简化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工作、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江东新区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一会三函”工作流程开展建设,开工建设前的前期报批手续、材料大大减少。
(二)减时间:分期供地模式,灵活加速开工。“一会三函” 模式基于江东新区范围内用地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分期供地方式,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部分先行出具用地意见函,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实施“以函代证”,深化“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一会三函”模式是为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制定的“主题式”“情 景式”审批流程,是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的实现。通过此优化特定项目审批流程,使园区建设项目切实运用到政策红利,全面提高园区企业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一是市质监站相关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着力于对项目审批办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应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动守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切实提高信用监管水平。
(二)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一会三函”工作流程仅为有效促进项目开工建设,“三函”在申办时暂等同于该阶段证照功能,但不能替代法定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同步启动和 办理法定事项审批报建工作,并在开工建设 2 个月之内完成相应 审批手续,按时竣工验收。如开工后 2 个月内未完成证照办理, 将采取停工整改、撤销已核发函证、不良信用记录等惩处措施。
(三)建立证照等信息数据库。“一会三函”采取全程线上审批模式,管理局内各部门在江东新区政务一体化系统上可共享项目证照信息,实现随时提取相关要件,避免“三函”办理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
附件:
1.“一会三函”申请材料
2.“一会三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