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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管理局        时间:2021-01-12 15:42: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9日。

  一、项目名称: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

  三、建设单位: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结合河道现状及城市规划,主要进行新挖河道、护岸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及排涝工程等,使其满足规划防洪标准及景观功能。本项目涉及振家溪、三大排、新开河共3条河道,总长为8.394km,其中振家溪全长4.283km,设计河道底部宽度35~75m,设计排涝流量149.08~190.18m3/s。保留过流江东大道的2个涵洞。三大排全长2.474km,设计河道底部宽度15~20m,设计排涝流量35.06m3/s。新开河全长1.637km,河道宽35m,设计排涝流量167.58m3/s。建有交通桥10座,桥涵2座,沿河道布设排涝涵管72个等河道改造工程,并进行河道和护岸的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挖土机以及运输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和尾气及清淤恶臭。

  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密闭性措施;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干旱季节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以及周边道路洒水次数,并落实到位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天气,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尾气方面施工单位注意车辆保养,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产生的淤泥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疏浚过程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疏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靠环境敏感点一侧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沉砂等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距离交通干线边界线40m距离内的区域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过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方可用于区域资源化利用或者外运至海口市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淤泥外运至江东新区淤泥集中堆放场地云龙产业园附近,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统一建设管理。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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