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1-19 23:19:57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了解条例内容
小编根据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汇总
↓↓↓
Q:
结合江东新区条例谈制度创新的作用和意义。
A:
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指示。条例充分贯彻这一指导精神,在总则当中就对制度集成创新做了规定。在条例的主要内容中,很多条款本身就是制度集成创新的成果。只有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才能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打造开放新高地,才能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才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有力、高效地推动江东新区建设。
Q:
江东新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江东新区的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
A:
《条例》作为江东新区建设的主体性、纲领性、框架性地方立法,从江东新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江东新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和服务管理四个重点方面进行内容设计,为江东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落实。
Q:
江东新区管理局如何以条例为遵循,谋求更大发展?
A:
《条例》本身就是从江东新区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的,接下来,江东管理局将围绕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部分所确定的目标,充分利用好条例中明确的一些保障措施,导入江东新区“十四五”规划中,把目标量化、任务清单化,明确责任和完成节点,推动条例落实。
Q:
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亮点。
A:
《条例》围绕江东新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和服务管理四个重点方面进行内容设计。关于条例的亮点可以大致总结为这几个方面: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江东新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人事权限,同时也明确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设立企业并委托其开展区内相关业务、享有相应的出资人权利等内容。
在完善江东新区开发建设体系方面,强调了江东新区应当加强智慧园区建设;强调了要加强江东的用地保障,也明确在新区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控;同时也规定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居民搬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保障机制,强调了新区应当严格保护东寨港红树林等核心生态资源等内容。
在推动江东新区产业聚集发展方面,首先明确了江东要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江东建设总部经济、建设临空经济;也明确提出,江东应当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体验区,融合生态资源,建设国际高端旅游度假区。提出支持在江东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除此之外,《条例》也提出江东要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探索发展离岸金融,要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
在强化江东新区的服务和监管方面,一是在审批方面,规定在江东新区要探索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二是在监管方面,支持江东新区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三是明确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四是明确应当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制度。
Q:
条例的制定,借鉴了国内哪些地区的先进经验,主要是有什么创新点。
A:
为了推动条例的制定,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江东办等单位曾组成调研小组,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和相关授权情况,吸收中央、省、市关于自贸港建设的最新规定和政策,充分借鉴国内国际其他自贸区、自贸港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是扎实立足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江东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各项规划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快《条例》的制度整合以及落地工作。
条例很多内容都有所创新,比如,明确在江东新区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也提出江东新区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控。此外,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江东新区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这一规划调整权限的下放内容也是一个创新所在。条例同时也赋予江东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而在审批方面,也提出了在江东新区要探索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
相关链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