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投资江东 >  优惠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品可邮寄外省,岛内居民可返岛提取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 高潮    时间:2021-02-04 08:21:25

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海口日报记者 王程龙 摄


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二、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向海关、税务提供验核岛内居民资格、旅客离岛、购票等相关信息及联网环境。

三、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2日

友情链接

作风问题监督电话:0898-65686376

联系我们:0898-65686331

邮箱:hkjdxqglj@haikou.gov.cn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关注我们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取更多江东新区服务资讯         

  • 官方小程序

    官方小程序

  • 官方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江东e企惠

    江东e企惠

关于我们

招商热线:

0898-68603376

0898-68662391

主办单位: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琼ICP备2021000125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84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