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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01-11 14:26: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4日。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路北侧罗牛山产业园检测大楼2层201-218室

三、建设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拟租用罗牛山产业园检测大楼2层201-218室作为项目实验办公用房,用房面积为934m3。实验室拟设置的功能用房主要有:行政办公室、微塑料分析室、液相色谱/质谱室、气相色谱/质谱室、微生物分析室、前处理室(有机/无机/常规)、样品室、称量室、高温室、试剂存储室、标准样品室、设备存放室等。拟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约62台套。实验室建成后将进行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环境生物监测等检测技术服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废水及废弃菌液等。实验室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机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菌液经过高温灭菌后与实验室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清洗废水、剩余水质样本一起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液、初次清洗废水及含重金属的剩余水质样本统一由废液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在进行试剂配备、实验样品前处理、实验反应及分析测试等操作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根据样品前处理工艺的差别,废气污染物分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实验室废气将通过各实验间的通风柜(吸收罩、万向罩)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汇总至母管,母管通过风井到楼顶后再汇合进入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塔+酸雾净化塔”处理达标后通过约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实验室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包括实验仪器噪声、空调室外机、风机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约为60~70dB(A)。实验仪器设备布置于单独的实验间内,通过墙体加减振基础隔声降噪;分体空调室外机采用减振隔声措施;楼顶风机噪声加装消音器降噪。采取以上消声减振措施后,噪声衰减至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包装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等。实验室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污泥处理专业单位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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