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东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01-29 17:23: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东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8日。
一、项目名称: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东校区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7号
三、建设单位: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瑞和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97432.369m2,建筑面积为61744.05m2,已建有3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1栋实验楼、1栋综合楼、8栋学生宿舍、1栋教工宿舍、1栋食堂,配套工程有道路、操场、园林绿化、给排水、供气、消防、供电等工程。实验室配套有普通物理、普通化学及生物实验室(非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医疗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原则,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医务室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消毒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琼山大道-顺达路市政污水管网,临时进入仙月仙河临时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远期(待灵山至江东新区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污水主干管贯通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医务室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消毒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琼山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东新区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再由碱液+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到实验楼楼顶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地面停车场为敞开式布置,采取自然通风,地面停车场设置明显限速禁鸣标志和加强绿化,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出外墙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生活垃圾点通过日产日清,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校园车辆产生的噪声、各类设备噪声(抽油烟机风机、备用发电机、空调外机等)和社会生活噪声(教学生活噪声、大型运动会、广播噪声等)。
项目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各主要产生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得到控制,项目东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实验室危险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委托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学校建设类项目,涉及化学品主要用于生物、化学实验。根据学校提供实验室所用试剂和药品种类,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值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确定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乙酸、乙醇、氨水、硫酸、盐酸、硝酸等。影响途径主要为化学试剂室内,主要为试剂发生泄露,导致对人体健康(中度、腐蚀)、引发火灾引起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实验试剂贮存在试剂室内,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时对实验室、危废间等场所进行巡查;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实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在采取有效的防泄漏容器、地面防渗、防火等措施后,本项目发生泄漏、火灾的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较低。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