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设计竞价比选公告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5 17:01:51
竞价比选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
● 采购项目名称: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设计;
●采购预算:774800.00元;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2(含)个单项合同金额54万元(含)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保养维护或修缮或重建工程设计业绩;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2021年10月至今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入职时间为2021年10月以后的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按以下联系方式(0898-31908513)联系我司人员,获取竞价比选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文件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北2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2年3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请被授权人携带授权书参加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北2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电话:王工
联系人:0898-31908513
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对道郡村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含吴元猷故居修缮保护、赤骨村张美齐大院修缮保护、龙盘村古井修缮保护等;2.对陈发檀、陈发英故居的保护和修缮。
三、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四、采购范围:
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具体以签订设计合同为准)
五、质量要求:
合格
六、任务书:
海口江东新区
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海口江东新区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谋划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港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拟将江东新区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港的重点先行区域。总体规划将江东新区定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三区一中心”,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示范区”。
发包人不组织施工图外审,由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人自行组织图纸内审、外审,确保图纸质量。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江东新区文物保护修缮示范项目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A 对道郡村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含吴元猷故居修缮保护、赤骨村张美齐大院修缮保护、龙盘村古井修缮保护等;
B 对陈发檀、陈发英故居的保护和修缮。
具体指标建议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实际建设需求进行控制。
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停车位等其他设计要求,请参照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条件、当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以上指标如与规划设计条件冲突,以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申请用地规模为准。
注意事项:设计院进行此项目设计应以控规、设计行业规范为主,以设计任务书为辅来进行。
三、设计人应提交的勘察成果
3.1对现状进行踏勘以及勘察,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3.2 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必要时需出具通过审查的报告)。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d 调查研究,收集文物历史资料、考古资料和历次维修资料,了解文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判别文物年代等。
e 勘察结论及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文物保存现状的结论性意见和保护建议。
f 应牵头负责对地块进行管线摸排工作(如需),包含但不限于及时与产权单位对接、现场调查、必要时应提供项目所在地附近测量、物探成果,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管线排查成果。后续配合管线迁改设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事项相关费用考虑在内,有关项目前期必要准备工作的费用不再单独报价(发包人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3.3成果编制及深度要求
3.3.1设计人应结合本任务书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现场勘察作业情况、实验分析情况等,如实编制相关报告,并经相应资格人员校对、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给发包人,且不另外计费。
3.3.2报告应全面体现本工程任务要求,全面客观评价本工程情况,资料完整、分析科学、数据真实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并因地制宜地对工程设计与施工提出合理建议。
3.3.3相关工作内容将根据发包人需求调整。
四、设计依据
4.1 国家与地方现行各种文物保护规范、规定,规划主管部门、消防、人防、供水、供电、燃气、市政、环保、防雷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4.2 包括但不限于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层规划;
4.3 经确认的片区概念规划意向;
4.4 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已批复的详细规划图纸;
4.5 地块周边市政条件;
4.6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交底文件;
4.7 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
4.8 设计深度需符合相关国家文物部〈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中有关的要求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4.9 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详见设计合同);
上述设计依据如发生冲突,须按业主确认标准执行。
五、设计原则
5.1 主要原则
5.1.1 总体布局及方案应结合规划布局等上位规划特点,合理布局,满足规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旅文局、文物局)的要求。
5.1.2 图面要求:各专业图纸规格需按有关制图规范并尽量做到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清晰明确,构图美观整洁。
5.1.3 方案设计应符合当地有关市政条件和建筑、消防、文物保护等相关法规,并符合当地的环境要求。
5.1.4 满足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要表达清楚,特别是影响建筑外部造型的处理,要深入细化,要有节点详图,满足直观性要求,以方便预结算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理解,不能因为设计图表达不清晰明了而让人产生误解,避免无法将设计理念落实到施工的现象。直接影响观感项目应材质、样式、部位标注明确。不可避免需要进行二次设计的部分,设计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
5.1.5 如本工程分期开发,设计人分批出图,则发包人按设计人完成图纸所占的比例支付设计费。
根据项目工期的要求,为满足工程进度需要,设计人必须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设计周期,并承诺可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以下顺序出图:
(1)方案报建文本(初稿)
(2)方案报建文本(终稿)
(3)初步设计图纸(含概算)
(4)施工图图纸(含施工图内审意见)
注:设计总服务周期为90日历天。
5.2 其他要求
5.2.1电子文件要求:电子文件在文件编排组织上要清晰、明确,文件目录要以项目命名,子目录为各专业电子图纸。
5.2.2设计人应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设计特点,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项目非设计人原因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颠覆性的变化修改定义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5.2.3构筑物设计不另行收费。
5.2.4设计人需安排设计人员参加施工阶段各项验收工作,重点是勘探报告、基础(试桩及第一根桩的收桩或终孔标准)、地下各层和各结构标准层及屋顶验筋、设备调试及验收(如有)。
5.2.5单体建筑的初步设计、报建图、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过程所发生的人工费、设计费、出图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并保证设计文件及资料等通过报建报批及各项审查。
5.2.6设计人相关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在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一名)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常驻项目所在城市,保证项目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会议的出席(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如发包人有需要,应派驻相关负责人驻场/驻设代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参加设计、施工阶段所有重要会议(如:设计方案汇报/调整会议、设计交底会议、设计变更会议等)。
项目总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上述重要会议;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总协调人、总统筹人(如有)应在项目开展的全过程中保证发包人通知的所有会议的出勤。
②主要专业负责人除上述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参加的会议也应到场外,在设计、施工阶段需对发包人提出的问题做到按发包人要求到现场沟通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需驻场/驻设代处。
③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在相应设计、施工阶段应积极配合,对相应设计、施工阶段出现的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场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必要时需安排驻场人员。
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天内,应就上述内容提供承诺书(相关人员及内容需与投标文件一致),经发包人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
如设计人在履约阶段不满足任务书中要求,将按照合同中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5.2.7由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研究是否需要专项设计并据实开展(报价中已包含可能涉及到的所有专项设计)。
注:若涉及原址重建工程或文物保护单位迁建工程,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还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六、方案设计及报建阶段(包含如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6.1方案阶段(含场地设计)
6.1.1设计内容
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三个方案供业主对比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比选(如需)。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不符合专家评审会要求,则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设计方案直至满足要求。
方案设计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会评审且收到发包人通知,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比选优胜方案进行深化,发包人、设计人双方需指定专人保证进行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深化设计及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方案设计依据现状勘察结果编制。
2) 方案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说明保护的必要性。
b 保证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c 确定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量估算和工程造价估算。
d 指导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
3) 严格按照江东新区报建文本规定内容、排版。
4) 提出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及机电系统初步方案,对方案的可实施性进行整体把控(如有)。
5) 如设地上停车,需明确相应的停车区域(如有)。
6.2 设计要求
6.2.1设计成果要求
a 需提供方案深化工作阶段全部工作成果的电子版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满足国家制图规范,包括JPG格式的效果图、可编辑的DWG格式的图纸,DOC格式设计说明,XLS格式的经济技术指标;
b 提供全套方案设计文本10份(A3规格)并盖相应专业章;(如发包人需要)
c 必须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一套,(包括JPG格式的效果图、DWG格式的图纸,DOC格式设计说明,XLS格式的经济技术指标);电子文件格式要求为:设计图为AutoCAD主流版本可编辑DWG文件及pdf文件;立面图需包含所有的立面,立面材料表达要具体清晰;
6.2.2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周期: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比选,10日历天内对比选优胜方案进行深化,供发包人、使用方提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终稿(不包含各种评审会时间),共25日历天。
七、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7.1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
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范围进行控制。
②指导施工,实施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
③能据以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并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④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基本构件制作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需要。
7.2设计要求:
7.2.1设计启动前,设计人须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地方规定,将存疑的问题书面形式提醒发包人。对可能出现的超限审查,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并提出方案进行规避;需对接方案设计单位配合完成方案优化与修改。
7.2.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按现行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国家和当地有关规范、规定及公司相关标准及要求、设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要求执行。
7.2.3设计人应全力配合超限审查的计划安排,按时完成超限审查文件的报审工作。
7.2.4施工图设计应协调及配合各分项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
7.2.5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须通过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审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入下阶段工作。
7.2.6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政府有关部门(如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以及对数。设计人应确保编制概算金额的准确性,且保证概算成果审核后不存在缺项漏项以及保证施工图成果的可行性。
7.2.7初步设计阶段具体要求
(1)扩初设计深化阶段,设计人应准确提供本地气候、地理条件、建筑材料、特殊工艺做法等,完善设计方案。
(2)配合发包人完成扩初设计签批及评审等阶段的工作,按发包人标准及要求出图。
(3)协助发包人完成扩初设计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初步设计报审文件、提供设计出图资质证明和加盖出图章)。
7.3 设计成果、设计周期及设计后续配合要求
7.3.1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人提供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的全套初步设计文本12套给发包人;
(2)须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套。电子文件格式要求:设计图为AutoCAD主流版本可编辑DWG文件;
(3)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需要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要求,并在专家审查后完成调整,通过最终初步设计审查。
(4)材料清单和由主笔设计师确认的材料样板、立面材料铺贴详图。
7.3.2施工图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人提供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的全套施工图蓝图20份给发包人,计算书4份;
(2)须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套。电子文件格式要求:设计图为AutoCAD主流版本可编辑DWG文件;
(3)各专业施工图图纸需要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要求深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4)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应根据外审单位意见及职能部门意见,完成图纸修改且达到外审的要求,不算图纸修改工作量。
(5)设计人应根据专业深化图完成图纸修改,不算图纸修改工作量。
7.3.4设计周期要求
(1)初步设计周期:35日历天,设计启动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该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为:从工作开始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初稿,经发包人审查、设计人优化后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意见修改及终稿(不包含各种专业评审会时间)。
(2)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启动时间为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该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为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经发包人审查、设计人内审、外审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意见修改,提交全套施工图。
(3)设计周期过程中,应配合发包人开发及工程计划,提供建筑物勘探孔布置图、基础施工图等图纸满足开发需求。
(4)配合原则应满足发包人开发及工程计划,具体时间最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7.4设计后续配合要求
7.4.1 技术交底配合
负责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配合图纸会审等工作。
7.4.2工程施工配合
(1)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且不算修改工作量。
(2)变更设计时,应明确变更图纸的目录、日期(精确到日)、修改图号,备注说明各专业变更原因及主要修改内容。图纸变更标示应统一,且应标明修改部位。
(3)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构筑物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4)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等重要阶段,设计总负责人参加现场设计协调会议。
(5)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派员参加工程技术会议及到现场解决施工问题。
7.4.3招投标工作配合
配合发包人招投标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投标提资、答疑等。
7.4.4预决算工作配合
配合发包人预决算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预决算提资、答疑等。
7.4.5深化设计工作配合
配合发包人各专项深化设计方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深化设计提资、答疑、审核确认深化设计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