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6 22:31: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
项目位置:南渡江河口,新东大桥北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座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岸线总长度896m,共形成泊位31个,其中各类执法船泊位10个,执法艇公共泊位20个,保障泊位1个。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面积1.57m2,码头后方陆域总面积约7.75万m2。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蒙工
联系方式:180897566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1-87995626
E-mail:12198182@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1幢3楼
邮编:310063
传真:0571-8799243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二)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四)您对本项目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可通过附件下载并填写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