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丨海口江东新区:以生态为根本,打造全球卓越的生态环境→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日报 时间:2022-06-06 10:01:57
今天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
202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
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这对江东新区来说
更是意义非凡
……
近年来
海口湿地图景频频亮相各大媒体
其中也包括海口江东新区的多个湿地公园
海口江东新区滨海临江拥湖,湿地入城,生态资源本底独特优良,拥有全长31公里的海岸线,106平方公里的生态功能区和120平方公里的生态协调区。江东新区严格保护城市蓝绿空间,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夯实生态本底,保护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左右。
目前,江东新区水系生态保护项目35个,其中“两河一堤”、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等17个项目建成完工。
根据总体规划,江东新区以生态为根本,打造全球卓越的生态环境,突显“一区映两心、三水纳九脉”的生态空间总格局,形成“一港双心四组团、十溪汇流百村恬、千顷湿地万亩园”的城乡空间总结构。
江东新区
建设零碳新城进展有成效
从规划上,江东新区编制完成了《海口江东新区生态文明及零碳新城建设规划和设计导则》,提出比全国提前3年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此后,陆续印发了《滨海起步区零碳示范区建设方案》《低碳示范校园建设方案》,系统指导推进江东新区零碳新城建设。
从行动上,开展“增绿”“护蓝”行动,全力推进“六水共治”,构建清污分流全流程可追溯的“1+6+15”高质量管控机制,完成全域水系排污口排查,努力实现“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积极招引绿色低碳企业,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园区,为全市、全省实施双碳战略贡献江东力量。
从建设上,集中开工建设了一批污水主干管网,建成迈雅河、道孟河、芙蓉河三大湿地公园,完成东寨港湿地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等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要求新建建筑屋顶均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面积不低于屋顶面积的50%;新建的地上、地下固定停车位均配建充电桩,快慢充比不低于1:7和1:15。
此外,江东新区还全面推广应用绿色、装配、海绵技术,正在推进83个在建项目落实绿建标准,推动28所中小学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江东新区起步区集中供冷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建设,助力江东新区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零碳新城”。
守住生态美景
先从知法懂法开始
快跟着小编一起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Q
什么是湿地?
A
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Q
应该如何保护湿地?
A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Q
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对保护湿地有义务?
A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Q
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有哪些?
A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Q
能够随便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吗?
A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Q
想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等利用活动时,应该怎么做?
A
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Q
不能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内做什么?
A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Q
能否随意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
A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Q
能否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
A
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
Q
能否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A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Q
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人将受到什么处罚?
A
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排污等活动,导致湿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负责修复。违法行为人变更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主体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