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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江东寰岛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08-16 11:14: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江东寰岛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8月19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江东寰岛实验学校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与林海路交汇处南侧

三、建设单位:海南寰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鸿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学校共设置学位1986个,其中幼儿园学位450个,设置18个班,每班25人;高中学位1536个,设置48个班,每班32人。项目总占地面积60040.77m2,总建筑面积65201.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高中综合教学楼,1栋幼儿园、1栋学生宿舍和1栋教师宿舍楼及其他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8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固废等。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扬尘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震垫等,建设单位通过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和采取禁止夜间施工等管理措施后,可有效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丝等进行外售,对建筑垃圾,如废砖、含砖、石、砂的杂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2运营期:

(1)废气

①实验废气:各实验室废气通过吸风罩或通风厨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专用教学楼楼顶20米排放口排至室外。

②厨房油烟:拟安装经过国家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③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及公厕恶臭、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停车场设机械排风系统,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置明显限速禁鸣标志,保持项目内交通秩序畅通,并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为了减少垃圾收集站臭气的影响,垃圾转运时间、路线应合理安排。采取高效密闭式垃圾压缩存储器密封装运并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公厕的管理,保持厕内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等,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在污水处理站上面种植草皮,在周边种植高大绿植,以减轻污水处理站臭味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地面百叶窗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泳池用水循环使用,实验重金属废液和高浓度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学生和教职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泳池淋浴废水和实验酸碱废水。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与项目绿化用水,部分排入江东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进出校园车辆产生的噪声、各类设备噪声(实验室轴流风机、备用发电机、空调外机等)和社会生活噪声(教学生活噪声、大型运动会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进出车辆管理,项目噪声经消声降噪、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和4类标准。项目所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一般固废,危险固废有实验室危废、医务室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等。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右专用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危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环保对策、措施,并保证有关环保装置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其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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