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东新区推行“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10-17 17:06:17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试点“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2〕14号)要求,自2022年10月8日起,“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可在海口江东新区试点推行,鼓励各招标人在江东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招标项目选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试点“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容制度,将定标工作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定标规则应符合项目实际,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纪监委等监督部门的监督。
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刚;联系方式:65686396)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试点“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