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公示启事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12-28 18:59:50
为加强临空经济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助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拟按程序对《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规划修改必要性进行公示启事。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位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口临空经济区内,项目目标地块处于海口临空经济区东南部,东起谭康二路,西至谭康一路,北至南贸北路,南至南贸大道。项目用地面积为3.24公顷。
二、拟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地块为《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和商业用地。为建设航空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建设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打造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贸易服务主体、货代服务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航空物流上下游企业。拟对项目涉及的相关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进行适当修改。
三、修改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土地用途改变。因规划调整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各类产业项目用地可以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除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项目(含安居房、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2021〕12号)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四、公示主要图纸
1.修改必要性分析图
五、公示时间
7天(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
六、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 号二楼规划统筹部,邮政编码:571127;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17,联络人:刘先生。
附件: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公示.pdf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