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ZH-01-B02/ B03/B19/B20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启事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2-12-30 12:08:59
为妥善解决搬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打造东岸城市形象节点,拟按程序对《海口江东新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ZH-01-B02/ B03/B19/B20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规划修改必要性进行公示启事,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位概况
JDZH-01-B02/ B03/B19/B20地块位于海口江东新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中部,白驹大道和琼山大道交叉口的东南象限,是琼州大桥城市轴线东岸节点的组成部分。规划用地面积为8.88公顷。
二、拟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范围包括JDZH-01-B02、 JDZH-01-B03、 JDZH-01-B19、 JDZH-01-B20 四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考虑妥善解决搬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并打造东岸城市形象节点,拟对该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进行适当修改。
三、修改必要性
(1)有利于推动地块内村庄搬迁安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有利于快速弥补东岸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导入高端产业项目,并打造城市轴线重要节点的空间形象。
(3)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自贸港优质营商环境。
四、修改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2)《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2019〕12号)
(一)促进土地用途改变。 市县政府可以通过依法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年限、退还土地差价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2021〕12号)
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五、公示主要图纸
修改必要性分析图
六、公示时间
7天(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7日)
七、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 号二楼规划统筹部,邮政编码:571127;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17,联络人:刘先生。
附件:关于《海口江东新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ZH-01-B02 B03B19B20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pptx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