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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椰青园S0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5-15 15:27:15

本项目施工图推进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及住户空间的使用需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项目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按程序对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用地面积变更

原用地面积指标为58001. 00 ㎡,根据土地证用地面积调整为58001.20 ㎡。

(二)、效果图变更

1、总图沿街立面封阳台调整;南侧车行出入口调整;消防控制室补充表达;景观庭院更新;住宅取消屋顶绿化、住宅屋顶构架取消铝方通。

2、住宅透视图、商业透视图住宅山墙面造型调整。

3、1/3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6/8/10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1/3/6/7/8/10号楼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取消部分飘窗旁的百叶。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4、2/4/5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 2/9/11号楼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三)、总平面变更

1、垃圾房位置由南侧3#机动车坡道旁调整到北侧消防车出入口旁,建筑面积由12㎡调整为13.8㎡。

2、12#、13#商业标高调整,层高调整为6m。

3、消防控制室位置调整至7#塔楼旁边,归于7#塔楼附属用房。

(四)、地下室

1、人防轮廓调整,增加人防面积。

2、车位数量减少。

3、地下室顶板抬高,覆土从 1500mm 调整为1200mm。

(五)、单体

1、2 号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各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

2、4号楼与9号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各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

3、5号楼首层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

4、11号楼首层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物管用房轮廓调整。

5、2号楼、4号楼、5号楼、9号楼、11号楼二层130户型取消次卧飘窗;造型雨棚轮廓及标高调整;门窗洞口尺寸调整;2号楼北侧沿街景观阳台封窗。4号楼、5号楼临街一侧景观阳台调整。

6、2号楼、4号楼、5号楼、9号楼、11号楼标准层130户型取消次卧飘窗;门窗洞口尺寸调整;2号楼、4号楼、5号楼临街一侧景观阳台调整。

7、2号楼、4号楼、5号楼、9号楼、11号楼屋顶造型柱位置调整。屋面管井补充建筑面积计算。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8、1 /3 / 6/ 7 /8 /10号住宅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补充表达出地面管井。其中7号楼增加表达消防控制室,面积为103.40㎡;8号楼增加配套用房,面积为43.84㎡。各楼栋复核校正面积。

9、 1 /3 / 6/ 7 /8 /10号住宅楼标准层平面变更:1/3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6/8/10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入户门双扇门调整为单扇门;A3户型次卧飘窗处立面造型局部优化调整,与A4户型统一手法;复核标准层建筑面积,调整为1042.46㎡。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

10、1 /3 / 6/ 7 /8 /10号住宅楼上人屋面女儿墙标高调整(具体标高详见变更图纸)。屋面管井补充建筑面积计算,屋面层建筑面积调整为221.18㎡。屋架层取消铝方通。

(六)、指标变更

1、建设净用地面积按土地证调整为58001.20㎡,比原指标用地面积增加0.20㎡。

2、总建筑面积由281402.78㎡变更为279703.74㎡,减少1699.04㎡。

3、地上建筑面积由229400.89㎡变更为227801.28㎡,减少1599.61㎡。

4、计容建筑面积有219823.79㎡变更为219751.17㎡,减少72.62㎡。

5、原归于①住宅的地下室出地面的非独立风井调整归于⑤其他项。住宅面积由217986.30㎡变更为217458.83㎡,减少527.47㎡;其他项面积由429.49㎡变更为865.10㎡,增加435.61㎡。

6、将⑤非独立出地面楼梯坡道调整为其他项,其他项包括出地面楼梯、坡道以及风井。

7、商业面积由652.88 ㎡变更为689.96 ㎡,增加37.08㎡。

8、④建筑项目配套设施由755.12 ㎡变更为737.28 ㎡,减少17.84㎡,其中A门卫面积由79.18 变更为79.70㎡,增加0.52㎡,B住宅配套用房面积由66.02㎡, 变更为57.64㎡,减少8.38㎡,C物管用房面积由500㎡, 变更为496.54㎡,减少3.46㎡,H消防控制室面积由109.92㎡,变更为103.40㎡,减少6.52㎡。

9、地上不计容面积由9577.10㎡变更为8050.11㎡,减少1526.99㎡,其中架空层面积由7928.87㎡变更为6320.1㎡,减少1608.77㎡,屋顶机房面积由1648.23㎡变更为1653.31㎡,增加5.08㎡,增加独立楼梯出入口项,其面积为76.7㎡.

10、地下车库面积由52001.89㎡变更为51902.46㎡,减少99.43 ㎡,其中机动车由1291 个变更为1216个,减少75个,其中配建到位充电桩车位122个;非机动车位由870 个变更为1835个,增加965个。

11、原基底面积考虑预留,现由11600.20㎡变更为11129.29 ㎡,减少470.91 ㎡。建筑密度由20%相应变更为建筑密度变更为19 %。

12、绿地面积由17400.30㎡变更为17956.70㎡,增加556.40 ㎡。绿化率由30%相应变更为31%。

二、公示主要图纸

1.相关技术图纸及效果图(调整前调整后对比)

三、公示时间

7天(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四、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拟建项目现场。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39,联系人:胡工。

附件:公示材料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3年5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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