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5-25 22:0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0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桂林洋经贸大道东侧、桂经路南侧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范围内地块二、地块三
三、建设单位: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拟新建项目在海口市桂林洋经贸大道东侧、桂经路南侧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范围内地块二、地块三,本项目用地面积37333.52m2,总建筑面积68088m2。项目定位为海上突发事故及台风等灾害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拟设300张病床,不设门诊,仅接收住院病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应急救援病房)、教学科研中心、专用仓库及特种车库、地下室等。项目不设锅炉房、中药煎制房、洗衣房、检验室等,住院病患医疗检验依托一期急创检验和医技楼检验中心。项目总投资71531万元,环保投资166.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3%;项目施工工期36个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气
施工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土石方扬尘,运输建筑材料的扬尘,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以及内外装修时产生的油漆废气等。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项目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施工时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
②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泥浆水等,产生量较少,可在施工地附近建临时沉淀池,四周围挡,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③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施工中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管。
④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等,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丝等可以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漆及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项目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及科研培训中心的生活污废水及医疗污废水各经单独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排入江东新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专用仓库及特种车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网管,最终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进出医院的机动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生活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等,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汽车尾气: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抽风换气系统收集后由排烟通道外排。项目严格控制进出车流量,加强停车场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减少汽车由于怠速而产生的大量废气。
2)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排风系统;发电机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地面绿化带处排放。
3)含病原体废气:合理布置空调、通风系统;在人员密集区域,风机盘管回风口处设置电子空气净化装置;有污染的房间设置直流系统,并保持负压。
③声环境
发电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项目地下室独立设备间内,设备安装时基地加装减振垫;院内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经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1)医疗废物:依托江东新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地块一西南侧,面积约210m2,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依托江东新院区生活垃圾暂存间,面积约223m2,位于地块一西南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