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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临时碎石加工和堆放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6-14 16:32: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临时碎石加工和堆放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临时碎石加工和堆放点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临空经济区导户村西侧附近

三、建设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晨展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临时碎石加工和堆放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8.79亩(折合12486.2m2),利用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废石(主要为蜂窝石、玄武岩)进行临时碎石加工,产品及副产品全部作为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已建成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原料量80000t(蜂窝石50000t、玄武岩30000t),不外购原料。其中,年产5石碎石26626.5t、12石碎石26626t、13石碎石26626t。建设内容包括碎石生产车间、碎石成品厂房、原料厂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70.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14%;项目施工工期2个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施工时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斗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规范车辆运输管理,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机动车用燃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项目应在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等设施,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冲刷和洒水抑尘等,不得胡乱排放。对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利用移动厕所进行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车辆;噪声传播途径控制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物,项目选址南侧背靠土坡,对噪声有阻隔和反射效果;管理措施:合理制定施工方案,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启用,禁止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4)固废

施工过程中合理选购材料和构件。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局部凿除或修补,从而减少施工垃圾的产生。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施工垃圾(包括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理,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厂区内破碎筛分、堆场和道路的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

1)厂区抑尘用水:项目运营期抑尘水汽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做为农肥。

3)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雨水:厂区四周及生产车间和堆场设置截流沟,雨水引至沉淀池处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用水。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和机械燃油废气。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

物料输送废气、堆场、装卸扬尘、运输机械扬尘。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破碎筛分废气: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于密闭厂房内,输送带密闭输送;破碎、筛分工序单独封闭于生产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生产粉尘进行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物料输送粉尘: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运输机输送,同时设置雾炮机喷淋抑尘。

3)堆场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堆场为封闭彩钢结构厂房,加盖苫布遮挡,进厂内卸料时配备了雾炮机降尘装置抑尘。

4)运输扬尘:运输扬尘采取规划运输路线、绿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冲洗等措施。对移动机械进行检修,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区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如给料机、振动筛、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和铲车运输设施噪声等。为了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声源的特性,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

1)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高噪声源,合理布局,平面布置设计时尽量将噪声源分散布置,并远离边界;本项目设备主要设置在生产区内,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区域,可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设备选用上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

2)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生产;

3)对于高声源设备车间设置隔音措施,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基座采取防振、减震措施,进行减震消声;

4)设备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间距,并尽量避免同时运转,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5)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以确保厂界达标。

6)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项目内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运输车辆在项目内随意轰大汽车油门和快速加油,严格控制进出车辆在站区内及周边道路行车速度,车辆按顺序进出项目,等待装卸物料时应熄火。同时定期对厂区内道路修筑平滑,尽量减小路面坑洼,这样可大大减轻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发动机轰鸣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有员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固废为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布袋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与碎石一起运作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建设用料。

3)沉淀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用于施工工地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

4)设备维修废机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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