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09-01-02/03、LK09-07-01、LK09-08-01/02/04、LK10-29-01/02、LK10-30-01/02、LK11-02/03-01、LK11-04-01-1/2、LK11-05-01/03、LK11-06-01、LK11-08-01地块规划修改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6-29 17:02:47
经报海口市政府同意,拟按程序对《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09-01-02/03、LK09-07-01、LK09-08-01/02/04、LK10-29-01/02、LK10-30-01/02、LK11-02/03-01、LK11-04-01-1/2、LK11-05-01/03、LK11-06-01、LK11-08-01地块规划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上述地块位于海口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的自贸物流功能区内。
二、修改内容
为加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用地保障,亟需结合土地整合置换及项目用地规划需求,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对上述地块相关用地、规划指标及其它管控要求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修改
本次论证将区域机场南大道局部路段依据现状道路走向进行微调。现状机场南大道目前为临空经济区主要通行道路,控规规划机场南大道与现状道路出入较大。为尊重现状道路通行,减少远期规划道路建设投资等问题,对道路局部进行微调。修改前后原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保持不变(40m),同时道路横断面保持不变。
(2)用地性质修改
将根据园区产业的发展需求,将部分物流仓储用和商业商务用地对调位置,将无法开发的公益设施用地调至权属范围外的合理位置,增加部分商服类用地的混合性等,具体地块修改情况如下:
①将2号地块(LK11-05-01)南侧局部用地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修改为商业用地(090101),修改后纳入18号地块(LK11-05-03)中。
②将4号(LK09-01-02)、5号(LK09-01-03)地块由商务用地(B2)修改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090101/0902),其混合用地计容比例为0902≥50%,090101≤50%;
③将7号(LK11-04-01-2)地块北侧局部用地由商业商务用地(B11B2)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修改后纳入1号地块; 07地块南侧剩余用地由商业商务用地(B11B2)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
④将8号(LK11-08-01)地块由商业用地(B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
⑤将9号(LK09-08-02)地块由消防用地(U3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将10地块由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110101);将原用地纳入11号地块中的,9号地块编号为LK09-07-01-1号、 10号地块编号为LK09-07-01-2地块。
⑥将12号(LK10-29-01)和14号(LK10-30-01)地块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和商务金融用地(0902)。
(3)用地指标修改
本次论证依据省市产业发展需求、现行技术规范及概念方案,地块用地性质修改后,在保持发展所需的规模总量不增的前提下,修改地块容积率。
①将2号及3号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容积率由≥1.6修改为≥1.0,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30%≤D≤60%,建筑高度由≤30(55)修改为≤20(55)。
②将4号及5号地块(商务用地B2修改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090101/0902)容积率由≤2.5修改为≤1.6,其混合占比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50%,商务金融0902≥50%,其他指标不变。
③将6号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 )容积率由≥1.8修改为≥1.6,其他指标不变。
④将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地B1B2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容积率由≤1.1修改为≤0.7,其他指标不变。(4)LK09-13-01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
⑤将8号地块(商业用地B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 )容积率由≤2.0修改为≥1.6,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30%,建筑高度由≤40(60)米修改为≤30(55),绿地率由≥15%修改为≤20%。
⑥将11号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 )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30%≤D≤60%,绿地率由≥10%修改为≤20%,其他指标不变。
⑦将12号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容积率由≥1.0修改为≤2.0,建筑高度由≤20(45)米修改为≤30(55)米,绿地率由≥10%修改为≥15%。
⑧将14号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容积率由≥1.0修改为≤2.0,建筑高度由≤20(45)米修改为≤30(55)米,绿地率由≥10%修改为≥15%。
三、公示主要图纸
1.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规划修改前、后对比
3.地块图则(修改前)
4.地块图则(修改后)
四、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邮政编码:571127;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39,联系人:胡工。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