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南发改 时间:2023-11-09 14:17:2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有关省级重点园区:
为切实做好2024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不断强化省重大项目对我省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省重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十四五”规划和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实际,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南繁、深海、航天三个未来产业为重点, 围绕产业发展、低碳生态环保、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谋划一批体量大、业态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不断夯实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02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多规合一”、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将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为省重大项目。对教育、医疗、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生态环保项目可由相关市县(园区)按照“同一市县(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的原则,或者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打包申报。不得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思路,培育产业集聚,优先将省委、省政府公布的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四)申报项目应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需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清晰。申报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土地租赁协议等农用地使用证明,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用地预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本计划年度内必须开工建设。
03申报范围
(一)产业发展: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
(二)低碳生态环保:包括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装配式建筑、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等。
(三)民生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
(四)“五网”基础设施:包括路网(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等)、光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4G网络、5G网络等)、电网(抽水蓄能、智能电网、电网主网架等)、气网(LNG气站、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网等)、水网(水系连通、水利枢纽、灌区、供水设施等)。
04投资规模标准
旅游业项目:总投资8亿元(含)以上;
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8亿元(含)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
制造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低碳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五网”基础设施项目:“路网”“光网”“电网”“气网”项目总投资8亿元(含)以上;“水网”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年度计划投资:申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中部地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的省重大项目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可以上述准入金额为基础下调50%。
省委、省政府确定列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其他项目(如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项目等)可不受以上准入金额限制。(具体投资规模标准见附件1)。
05
申报分类
按照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申报。
(一)省重大项目: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竣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开工在建,在本计划年度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需要加快投资进度和增加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省预备重大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要求业主落实或者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本计划年度需加快推进,争取当年具备开工条件。
06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各市县政府负责申报本地区的省重大项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负责申报本行业跨区域项目;文昌国际航天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的项目分别由相关园区管理机构申报,其他园区项目由所在市县政府申报;农垦系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政府申报,跨区域项目由省农垦集团公司申报。
(二)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计划投资填报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禁止虚报,不得随意调整,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要与可研、概算批复一致,社会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要与项目备案一致。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出具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请各单位严格核实项目的申报材料,确保填报内容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省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的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信息录入“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申报指南见附件2),同时以正式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由申报文件正文、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申报省重大项目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表(以上3个表均由“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制表生成,须确保在服务平台推送项目的各项信息与申报文件中有关信息保持完全一致)、项目简介(见附件3)、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复印件(其中,竣工、续建项目提供开工证明手续,新开工项目提供上述“申报条件”第四条的相关文件)等组成。如申报项目资料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不予采纳。
3.项目简介模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业务联系电话:65225873、18207177189、13976550689;技术人员及电话:徐工,157081826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