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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晖园A06地块项目规划方案 调整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12-18 16:05:47

本项目施工图推进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及住户空间的使用需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项目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按程序对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用地面积变更

原用地面积指标为24217.64㎡,根据土地证用地面积调整为24217.94 ㎡。

(二)效果图变更

1. 住宅取消屋顶格栅,预留满足生态低碳指标的屋顶光伏条件;商业轮廓及高度调整,景观庭院更新;更新小区大门。

2. 住宅透视图沿道路阳台增加450高的窗下墙,非沿道路阳台改为玻璃栏杆;商业首层、二层高度加高,取消室外空调百叶。

3. 1/2/3/4号楼东侧生活阳台改为封闭阳台;3/5/6/7号楼西侧生活阳台改为封闭阳台;1/2/6/7号楼北向走廊取消铝方通格栅。

4. 住宅北侧走廊顶部屋架降低2m,1/2/6/7号楼北向走廊取消铝方通格栅,玻璃幕墙改为玻璃栏杆。

(三)总平面变更

1. 住宅建筑轮廓1-7#均调整总长及进深,间距相应调整。

2. 商业建筑8-9#调成轮廓,高度由9米调整为12.35米。

3. 住宅1#楼和2#楼之间增加泳池及泳池配套用房。

4. 北侧次入口处增加垃圾房收集点

5. 小区大门修改

(四)地下室

1. 地下室北侧局部轮廓外扩0.1米至1.050米,北边4#楼核心筒侧边内退3.75米。

2. 地下室南侧局部轮廓外扩0.2米至0.5米。

3. 地下室西边轮廓线内退0.1米~0.9米。地下室东边轮廓线外扩0.1米~0.9米。

4. 地下室左下角轮廓线内退4X7.35米

5. 地下室坡道PD1位置往南边下调整0.25米

6. 地下室面积由17305.02㎡变更为17010.30㎡。

(五)单体

1. 各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首层入口大堂轮廓修改。

2. 各栋均增加生活阳台,1/2/3/4栋东侧生活阳台封窗户,3/5/6/7栋西侧生活阳台封窗户,其余生活阳台为扶手栏杆,1/7栋南侧改为阳台窗户下方做900高窗下墙,其余南面阳台取消窗户,改为玻璃扶手。1/2/3/4栋东侧沿道路阳台,及5/6/7栋西侧沿道路阳台均改为窗户下方做450高窗下墙,其余东西侧阳台均改为扶手栏杆。

3. 1/2/6/7南侧走廊取消格栅,改为玻璃栏杆,1~7栋各栋屋顶北侧屋架均降低2m,取消两侧幕墙改为玻璃栏杆,1/2/6/7取消格栅改为玻璃栏杆。

4. 1~7栋住宅楼上人屋面女儿墙标高调整(具体标高详见变更图纸)。各栋楼增加机房层平面图,取消屋顶格栅,复核建筑面积计算。

5. 8号楼核心筒及卫生间平面优化,商铺分隔优化,楼型总进深由18.4m改为19.88m。复核校正面积。

6. 8、9号楼一层高度由4.2m调整为6m,二层高度由3.55m调整为4.95m,女儿墙高度由原来的1.15m调整为1.3m,总高度由原来的9m调整为12.35m,立面取消空调百叶,并修改相应造型。

7. 9号楼核心筒卫生间平面优化,商铺分隔优化,楼型总长度由47.6m改为48.6m,商铺进深由17.6m改为15m。复核校正面积。

8. 10#大门整体修改,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08.23改为8.36㎡。

9.  增加泳池配套图纸,计容建筑面积为36.49㎡。

(六)指标变更

1. 建设净用地面积按土地证调整为24217.94㎡,比原指标用地面积增加0.30㎡。

2. 总建筑面积由78501.96㎡变更为78381.75㎡,减少120.21㎡。

3. 地上建筑面积由61196.94㎡变更为61371.45㎡,增加174.51㎡。

4. 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由57157.00㎡变更为57258.84㎡,增加101.84㎡。

5. 商业面积由3256.32㎡变更为3016.80㎡,减少239.52㎡。

6. 物业服务用房由130.77㎡变更为138.58㎡,增加7.81㎡。

7. 增加配套面积129.87平方米,其中泳池配套36.49㎡,消防控制室93.38㎡。

8. 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7957.87平方米改为17837.66平方米,减少120.21。

9. 地下建筑面积由17305.02㎡变更为17010.30㎡,减

少294.72㎡。

10. 架空层及屋顶面积由652.85㎡变更为827.36㎡,增加174.51㎡。

11. 建筑基底面积由5611.28平方米改为5733.21平方米,增加121.93㎡。

12. 建筑密度由23.17%变更为23.67%,增加0.5%。

13. 机动车位由384个变更为394个,增加10个。

14. 普通停车由289改为307辆,人防停车由95改为87辆。

15. 非机动车位由526个变更为525个,减少1个。

二、公示主要图纸

1. 相关技术图纸及效果图(调整前调整后对比)

三、公示时间

10天(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四、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拟建项目现场。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 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 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

3. 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39,联系人:胡工。

附件:公示材料.pdf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3年1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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