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4-02-19 14:3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
一、项目名称: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临空经济区东北部,东起谭康二路,西至谭康一路,北至南贸大道,南至南贸南一路(LK11-13-03地块)
三、建设单位:海口空港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和2#两幢高层科研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45143m2,其中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为31184m2,地下建筑面积为13959m2,项目总占地面积15592.18m2。
各研发楼设置情况:1#楼主要是办公,并配套一些商业服务;2#楼主要是共创研发实验室,并配套一些办公、餐饮等。建设单位拟在2#楼的一楼共创研发实验室开展高性能橡胶材料(飞机橡胶轮胎)科研检测,共创实验室总占地面积为153.08m2,2#楼的其他共创研发实验室待后期根据入驻企业的科研实验内容,由入驻企业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高性能橡胶材料(飞机橡胶轮胎)科研实验工作内容主要为:对高性能橡胶材料(飞机橡胶轮胎)进行研发实验,通过研发检测橡胶压缩、拉伸、摩擦、观察微观结构等,不断的优化橡胶材料的性能,使之能更好的应用到航空材料中,本次橡胶材料研发实验原料用量为1808kg~2110kg/年,根据原料不同的配比进行研发,研发出更优、更好、更符合飞机橡胶轮胎材料,每天研发1批次高性能橡胶材料,本次评价采用研发、实验量最大污染物产生量进行分析。项目总投资31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通过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清扫,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砂石尽量放于棚内,在迎风面用苫布或其它材料遮挡,减少扬尘污染,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内无生活设施、无卫生间,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能大幅度减小或消除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砖石和混凝土碎块和其他废弃物等组成,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回用去厂区地面平整,混凝土、砖石和混凝土碎块和其他废弃物等由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和废油漆桶暂存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科研人员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市江东新区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经过冷却水塔循环回用,每半年排放1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市江东新区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橡胶材料实验室密炼工序设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致楼顶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少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项目在橡胶材料实验室开炼、硫化(电加热)工序设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致楼顶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少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餐饮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30m高废气排放口排放。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实验室全封闭,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厂区绿化,多植树种林,给职工提供舒适绿色的工作环境,同时通过绿化降噪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橡胶边角料、其他测试品作为一般固废委托给专业公司处理;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686310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B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