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4-09-30 21:45:39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已开展江东新区控规范围内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将园区内六个组团(即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组团、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文化交流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均已取得批复文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离岸创新创业组团、临空经济区、起步区、三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文化交流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等区域图.zip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