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江东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9-30 21:27:07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已开展江东新区控规范围内区域节能评估,完成海口江东新区区域节能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发改规〔2023〕6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园区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申报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