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发布《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时间:2025-11-18 09:12:39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发布《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各园区、市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我市工改工作任务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公布《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特别程序”是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总则DB46/T658- 024》和具体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在审批过程中需开展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建议、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探、公示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特别程序所涉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期限”范围内。
(一)明确《清单》覆盖范围。《清单》涵盖全市所有区级以上(含区、开发区)具有独立审批权的单位,分为市级(61项,涉及15个职能部门)、区级(38项)、江东新区(38项)、高新区(24项)、综保区(22项)、桂林洋开发区(15项)等 6个清单(详见附件1-6)。
(二)严格执行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清单以外无特殊环节”要求及《海口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制度》(详见附件7),严禁各职能部门无依据擅自设置、实施特别程序或暂停计时;同一审批事项不得重复使用同类特别程序,不得借特别程序之名增设无关联审批环节,确保审批流程精简高效。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已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仅可在审批流程中明确设有特别程序环节时依法实施;未设定特别程序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特别程序或暂停计时,确保特别程序实施规范、有序、合规。
(三)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将根据政策更新、业务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及时增补或删除相关程序,保障《清单》时效性与适用性。
二、做好公示及企业咨询服务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由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我市认领并公布《清单(2025年版)》后,各级职能部门须在本级服务大厅(窗口)等线下场所及官方网站等线上平台,同步做好《清单》宣传、公示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中关于特别程序的办理时限、材料要求等内容;综合服务窗口及审批人员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清单》解读及特别程序办理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准确知晓办理要求。
《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改办反馈。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海口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附件2.海口市区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附件3.海口江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附件4.海口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附件5.海口综保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附件6.海口桂林洋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服务涉及特别程序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