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5-03-06 10:11:26
发布时间:2025-03-06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于2022年2月8日批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的《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海江东审〔2022〕22号)。
该项目临时用地许可于2023年4月21日到期,市资规局未准予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无土地使用权限。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第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关于批复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治理工程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江东审〔2022〕22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注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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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