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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人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5-07-24 15:14:33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制定《海口江东新区人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构建科学的人才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助力信用园区建设。

一、起草背景

海口江东新区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承载区,正全力打造国际化、开放型人才高地,人才作为园区发展的“源动力”,其信用体系建设是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推进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为个人信用评价提供了制度基础。

在此背景下,江东管理局聚焦“信用园区”建设目标,针对人才信用评价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与监管精准度不足等问题,启动《办法》编制工作。通过构建量化的人才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优化园区内人才信用评价管理,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规范依据;另一方面能引导人才诚信从业,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扎根江东,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园区支撑依据

(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具备制定人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权限

1.依据《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规划提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明确支持园区探索特色信用应用场景。江东新区围绕人才集聚需求,开展人才信用评价,符合规划中“信用+人才服务”的场景建设要求。

2.依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江东新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园区特色的人才信用评价标准,与国家人才评价改革方向一致。

(二)《办法》与上位法无冲突且具有创新性

目前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园区人才的信用评价专项规范,《办法》以江东新区人才管理实际为出发点,聚焦“信用激励”核心,与现有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无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继承关系。同时,《办法》在指标设计中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等园区特色内容,既符合上位法原则,又体现园区创新性。

三、编制原则

《办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确保评价体系科学、规范、有效:

1.全面性原则

评价指标涵盖人才工作贡献、资质能力、信用履约等多维度(共11项指标),全面反映人才信用状况,避免单一维度评价的片面性。

2.公共性原则

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江东新区政务共享信息(如社保、个税、人才认定等)及权威公共数据(如金椰分),确保数据的客观性、权威性与公平性。

3.动态调整性原则

指标体系将根据信用园区建设需求、职能调整及数据质量变化,经严格审核后适时调整并公示,保证评价结果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四、编制过程

(一)调研阶段(2024年9月—2025年3月)

1.文件资料调研:梳理国家、省、市关于人才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如《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明确评价体系的政策依据与框架。

2.需求调研:分析江东新区人才服务现状,结合“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场景需求,确定评价指标的核心维度。

3.模型构建:2025年3月形成人才信用画像体系初稿,明确11项评价指标及计分规则。

(二)征求意见及审议阶段(2025年4月—5月)

1.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4—5月向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局等15个部门征求意见,8个部门反馈,部分意见(如增加荣誉表彰指标、完善异议处理机制)被采纳,未采纳意见均已说明理由(如市人社局关于删除社保关联指标的建议,因江东可通过省平台获取数据而未采纳)。

2.合法性审查:2025年4月下旬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完成制度廉洁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

3.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结果,对评价指标、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优化,形成《办法》试行稿。

五、办法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适用对象

江东新区注册企业中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自然人(包括各类就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才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覆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认定”“安居房申购”等场景,未来将拓展至“信易游”“信易购”等新增场景。

(三)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人才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人才信用内涵组成及信用评价结果等方面,确定基于到海南工作时长、是否落户海南、在海南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认定层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类职业资格、承诺履行情况、金椰分、荣誉表彰等11项具体评价指标对人才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估。

指标分为“加分项”(如学历、荣誉表彰)和“加分/扣分项”(如承诺履行情况、金椰分),其中加分项默认0分(无信息时),加分/扣分项默认500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分)。

采用1000分制,按得分划分为5个等级:优(分值≥700分)、良(650分≤分值<700分)、中(600分≤分值<650分)、较差(550分≤分值<600分)、差(分值<550分)五个等级。

(五)评价实施

1.评价时间:人才初次评价时间按其在系统上录入信息时间确定,录入信息时间在当月15日前,评价结果于当月月底生成;录入信息时间在当月16日至月底,评价结果于次月15日前生成。

2.结果更新:人才完成初次评价后,后续评价结果更新于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更新。

3.异议处理:人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江东管理局申请复核,管理局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与反馈。

(六)结果运用

1.守信激励:对“优”“良”等级人才,提供简化审批、优先享受人才政策(如住房补贴、安居房申购)、公开宣传等便利;协调外部市场资源(如金融服务、商业优惠)给予额外激励。

2.失信约束:对“较差”“差”等级人才,加强监管审核,限制部分政策享受资格。

(七)保障机制

1.数据安全:严格管控信用信息,防范编造、篡改风险;人才对自主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责任追究: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动态调整

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信用园区建设需求、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审核后公示调整,确保评价科学性。

六、重大分歧的处理情况

《办法》编制过程中未产生重大分歧。对于部门反馈的意见(如市委人才局关于人才层次划分的建议等),均通过“数据获取可行性”“园区特色保留”等理由说明未采纳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七、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办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国家及省级政策框架下,结合江东新区实际细化人才信用评价规则,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优化园区人才信用管理,为人才服务与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八、实施本办法的措施建议

1.开展多形式宣贯:通过政策解读会、线上平台等渠道,向企业和人才普及评价规则、指标含义及结果应用,提高知晓度。

2.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出台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政策细则(如文旅、商业优惠),推动“信用有价”落地。

3.强化动态优化:定期评估评价体系运行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指标,提升评价的精准性与适用性。

通过《办法》的实施,江东新区将构建“以信用为纽带”的人才发展新生态,实现人才信用与园区发展的双向赋能,为自贸港人才高地建设注入信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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