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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 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时间:2025-08-22 15:48:59

一、《<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答:根据《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了《<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答:申请《若干措施》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高新技术产业类别,执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

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运行〔2023〕255 号)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措施》)实施期间,若该目录更新,以最新版

目录为准;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报扶持资金的上一年度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因违规被处罚而停产整顿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等情况;

(五)拨付资金时不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性清洁生产未通过审核等情况。

三、《<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主要针对《若干措施》,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时间以及办理流程,优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第一条明确是《实施细则》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第二条明确申报主体条件。第三条明确申报主体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第四条至第十条是对应《若干措施》第三条至第九条七个奖补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明确申报以上奖补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第十一条明确《若干措施》奖补申请、审批及拨付流程。第十二条明确企业弄虚作假及违规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第十三条明确政策印发时间和有效期。

四、《<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审批流程

(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每年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申报截止时间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扶持资金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因违规被处罚而停产整顿的企业名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企业名单;拨付资金时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性清洁生产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对于此类企业当年将不予支持。

(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将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出项目

资金计划,按流程进行审批。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划拨。

(五)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六)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七)市审计局依法对奖励扶持资金进行监督。

五、《<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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