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线迁改,护航项目建设!江东新区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实施细则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6-03-03 09:03:2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设施迁改行为,破解迁改过程中的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难题,保障园区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近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正式印发《海口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作为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十四五”以来海口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密集落地、加速推进,管线设施迁改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进度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立足江东新区实际,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管线迁改工作实践,对迁改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为园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实施细则》涵盖总则、方案编制、方案及预算审查、迁改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产移交、附则8大章节23条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模式、各方责任及操作标准,实现管线迁改“全流程有规范、各环节有依据”。
在实施模式上
《实施细则》明确管线迁改分为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即实物补偿)和委托管线产权单位实施(有条件资金补偿)两种模式,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其中,自主实施模式下,建设单位需按相关标准完成迁改,竣工验收后将合格资产无偿移交产权单位;委托实施模式下,产权单位负责迁改全流程工作,完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结算,再无偿移交产权单位,两种模式均明确需依法规范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
方案编制环节
《实施细则》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书面通知管线产权单位,产权单位需在30天内提供管线相关资料、明确迁改初步方案,未如期反馈引发的相关损失由产权单位承担。同时,明确管线迁改需符合规划及生态保护要求,优先迁入共建管道,防范二次迁改,兼顾实用性与经济性,对可利旧设备需论证后合理利用。
在预算及审查方面
《实施细则》坚持“拆一赔一、实事求是”原则,明确迁改材料设备需按原品牌或同档次标准配置,不得擅自提高赔偿标准;预算需经专业造价机构审核,主材及设备定价需结合本地市场询价确定,审核后的预算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明确了三类由管线产权单位自行负责迁改的情形,划清责任边界,节约政府投资。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迁改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产移交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统筹协调迁改相关事宜,避免重复建设;隐蔽工程需在覆土前完成联合验收,结算工作实行“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结算一项”;资产移交后,产权单位按“谁的资产谁维护”原则履行维护责任,确保管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海口江东新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江东新区管理局将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管线迁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迁改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管线迁改痛点难点问题,为园区政府投资项目高效推进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