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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引

来源: 海口人社        时间:2026-06-16 15:54:56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制定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引。


一、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50岁以下且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的D、E两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二)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四)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五)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人才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36个月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补贴 5000元/月;

(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补贴3000元/月;

(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以,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

(四)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住房补贴1500元/月。

注:人才就业单位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 1:1 的比例承担。


三、申领材料:

(一)初次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人才类型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高层次人才无需上传人才证书。

2.申请人才租房补贴,需提供《房屋租赁证》;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海口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转让)》,也可以在“海易办”APP平台搜索“海口市智慧住建管理平台”,在信息查询中选择“合同备案证明打印”,下载“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居民家庭)”上传。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才提供工商业业执照;

4.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承诺书;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编制方案(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3.单位公示情况有关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后续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承诺书;

2.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

2.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注:自2023年5月12日之日起,第一次提交申请的为初次,第二次及以后为后续;后续更换单位申请时应选择初次。


四、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时间:人才所在单位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常态化(7*24小时)提交申请。

(二)受理单位: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江东新区管理局。咨询电话:0898-68614192(秀英区)、0898-66765197(龙华区)、0898-65850790(琼山区)、0898-65229021(美兰区)、0898-65686535(江东新区)。

(三)受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申领步骤:

人才住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

第一步:个人登录海南政务网完善信息

步骤1: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要申领住房补贴的人才个人账号登录政务服务网。无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后再登陆。

步骤3:进入人才服务专区,点击“人才专属空间”进入人才专属空间,在人才专属空间界面中,录入人才“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点击标签页可切换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页面进行填写。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注意:需准确填写工作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以及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企业对员工进行关联)。


第二步: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登陆后点击政务服务网首页“自贸港服务”专栏中的“人才服务”,点击“企业专属空间”,在企业专属空间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点击“企业员工管理”进入企业员工管理界面,进行员工管理,在员工管理界面,点击“添加关联员工”进行员工关联。


第三步:用人单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办”,可办地区点击“海口市”,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选择“海口市各行政区”或“海口市江东新区”,点击在线办理,在申报页面中,点击“选择申请人员”,勾选后对员工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并完善员工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提交页面,根据收件要求,点击“提交办理”,页面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生成一个办件编号,完成申报。


详细申报流程可参照:http://rsj.haikou.gov.cn/xxgk/gsgg/202305/t1270715.shtml


六、注意事项

(一)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婚后由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二)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三)人才或家庭成员已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前应停止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四)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领取人才租房补贴后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月份。

(五)引进人才可以凭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且在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补贴。

(六)人才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七)人才住房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再由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人才住房补贴资金的,由资金拨付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七、其他说明

本申报指引会随省、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相关的政策调整,在没有政策调整之前将按以上说明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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