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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举措!江东新区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6-06-16 20:30:08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海口江东新区发展实际,近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印发《海口江东新区指定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办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该办法适用于园区内可为企业提供场地、孵化、政策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旨在进一步规范园区集中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切实降低企业设立及运营成本,全面激发园区创新创业活力。


海口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生态CBD)


针对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单位的准入标准,《办法》划定清晰门槛。在主体资质上,申请单位须为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商务秘书、商务代理代办等相关服务;原则上企业设立登记需满1年以上(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人均无失信不良记录。在场地条件方面,集中办公区域总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需配齐实体办公工位、共享会议室、洽谈室等配套空间,户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融资租赁类特殊项目公司除外),场地消防、产权、竣备、安全鉴定等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合规,同时要求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场地管理人员,保障日常运营服务。


同时,《办法》梳理了简洁清晰的申请办理流程。有意向的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可向江东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备表、营业执照、场地权属证明、服务协议、承诺书、人员社保材料等全套资料。江东管理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出具正式指定文件;材料欠缺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逾期未补正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为保障管理规范有序,《办法》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督管理与双向退出机制。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单位需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若出现弄虚作假、违背承诺、履职不到位、违规经营等行为,园区将依规撤销其集中办公区域运营资质,情节严重的取消园区范围内相关奖励申报资格,并纳入江东新区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管理单位若自愿退出,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协助入驻企业完成地址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后,再办理资质取消手续。


据了解,此次新规落地,将进一步规范园区集中办公业态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减负赋能,推动江东新区创新创业生态持续向好,助力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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