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全市安居房资格申请办理渠道的通告
来源: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8-03 15:43:43
广大市民朋友:
《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府规〔2026〕3号)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托本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按照规定程序对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为落实省级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安居房资格申请渠道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下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申请人仍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提交安居房资格申请材料。各区服务窗口地址如下:
(一)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国际公馆商铺一楼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三楼。
(三)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一楼、二楼。
(四)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线上办理渠道全面迁移至省级平台
自2026年8月1日起,原市政务一体化平台下的安居房业务系统停止使用。安居房资格申请线上办理统一迁移至 “海易办”APP。
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海口市安居房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指南》):
1.下载安装“海易办”APP,打开后在搜索框直接搜索“海安居”(海南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移动端);
2.进入海安居后选择“业务办理”或者“区域切换”,选择海口市;
3.进入海口市区页面,找到安居房模块,点击“资格申请”按钮;
4.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
5.提交后可在“进度查询”下的“我的资格”中查看申请进度。
三、注意事项
(一)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通过上述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三)《安居房准购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府规〔2026〕3号)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其《安居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不超过3年。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其家庭成员、住房等与购房资格条件相关的情况在选房前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如实报告。
(四)自2026年8月1日起,原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安居房业务停止使用。
(五)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安居房资格申请,其线下办理及线上申请渠道,以相应园区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通知或通告为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8722375,或拨打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