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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2021-06-30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供电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6-30 14:21:37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海口供电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各部门,海口供电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江东新区用电营商环境,提升园区企业用电获得感,江东管理局与海口供电局联合制定《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江东新区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年-2021年)》《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海口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适应自贸港发展的江东新区用电营商环境标杆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数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压缩用电办理时间,优化用电办理流程、降低用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着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江东新区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江东新区(约298平方公里)内所有电力基建工程和业扩工程(以下简称“电力工程”,不包含临时用电工程)。

三、工作目标

率先落实2021年海口市“获得电力”工作要求,实行用电申请“一口受理”,客户办电环节压缩为“办电申请”和“获得电力”2个环节。全面缩短电力接入时限,加快办电速度,10千伏高压办电项目实现平均接电时间压缩20%。各类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处理,促进江东新区电力接入服务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举措

(一)强化靠前服务

电网公司用电服务进驻服务大厅,与政府政务平台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等共享机制,获取企业客户用电报装所需的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明和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实现“一证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江东新区管理局加快开展辖区内路网、管廊等市政配套的建设,电网公司提前摸排江东新区客户用电需求,开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压缩客户办电时间,实现“电等客户”。

(二)优化办理流程

电网公司试点将高压正式用电办理流程由3个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取消“客户确定供电方案/答复供电方案”环节。入驻园区企业有用电意向后,由专属客户经理上门提供“一对一”服务,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实现客户经理“多跑动”,客户办电

“一次都不跑”。

(三)极简行政审批

试点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建立绿色便捷通道。涉及电力外线工程的相关单位提交承诺书至江东新区管理局,即可开展电力外线工程施工。江东新区管理局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无正当理由,将撤销原许可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降低企业成本

电网公司承诺为报装容量在200kVA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实现低压接入,10kV高压正式业扩工程由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延伸至客户红线处,实现客户用电结算计量装置由电网公司投资。鼓励推广临时用电“以租代购”,临时用电租赁服务企业入驻“江东掌上政务-商务秘书”板块,为企业用电客户提供“一站式”临时用电设施租赁服务,企业用电客户无需购置用电设施,仅需按期缴纳租金和电费即可享受便捷的用电服务。多措并举降低客户用电成本,提高客户办电“获得感”。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江东新区管理局和电网公司加强联动,统筹组织和实施推进具体工作,优化调整行政审批和工作环节,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

(二)信息共享。通过供电服务与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数据资源,提供一站式网络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超前获取项目建设信息和用电需求,不断提升办电便利度。

(三)强化监管。建立涉电工程相关单位和相关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进行监管。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链接:江东新区管理局联合海口供电局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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