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小知识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1-07-08 22:29:35
近日,我们的网站平台推出了一条《海口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成交》(点击可看)的新闻——2021年6月30号,海口市敲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第一槌”,海口江东新区演丰镇瑶城村一宗面积5.96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海口海控瑶城美丽乡村公司以975.8万元成功摘牌。
信息推送后
小编在网站后台
收到了很多小伙伴的私信
提出了很多针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问题
小编经过几天的整理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
小知识
2015年,文昌市作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试点地区,启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工作。2021年,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江东新区演丰镇瑶城村美丽乡村项目A-01地块3971.02平方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拉开了海口市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序幕。6月30日,该地块成功出让,成为海口市“三块地”改革创新又一案例。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呢?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九条,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根据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市县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包括租赁性住房;用于集镇(指海口市、三亚市除主城区以外的乡镇,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等四个中部山区市县各乡镇,以及其他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向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有房屋建设,但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那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所在地市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或经土地所有权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你们了解了吗?
未来,海口市将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管理机制、交易规则、开发利用、登记规则等,建立兼顾各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最大限度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价值,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