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条!海南“一行四局”解读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新举措
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9-18 14:13:27
今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89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政策配套措施等七个方面。
其中,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QDLP试点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非金融企业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REITs等一系列举措,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量身打造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落实措施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拟定了24个可操作的先导性项目清单,以项目为导向推动金融政策落地实施。
24个项目中,包括组建本土企业征信公司、资金流监测平台二期建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2家银行落地跨境资管业务、推动4家银行离岸银行业务落地等具体项目,实现早期安排早期收获。
《实施方案》详细解读
金融监管领域
《实施方案》中,涉及金融监管领域共24条,其中,QFLP试点中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QDLP试点每年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等,是海南自贸港所独享的政策优惠。
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
在“引进来”方面,积极推动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南,支持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
在“走出去”方面,积极推动海南的金融机构融入海上丝绸之路、RCEP协议等发展,充分享受区域巨大市场潜力。
推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 支持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后,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推进QDLP试点,并会同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每年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分级后备资源库,促进拟上市企业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的资源禀赋优势、地缘位置优势、政策优势和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等,在细分领域做出海南金融特色。
▶ 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推动全国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等落地。
▶ 支持住房租赁领域REITs创新发展,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
有效防范化解属地金融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全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建立健全省、市县和重点园区属地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权责清单,逐步推动实现分级监管。
▶ 加快构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科技化水平等。
银行保险领域
《实施方案》中,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政策措施共有45条,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完善金融体系
“设机构”,主要是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海南补足金融体系的短板。
“引战投”,主要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等,支持的对象主要是海南法人银行。
“促改革”,主要是统筹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海南农信社作为海南自贸港金融支农主力军,改革方向应当体现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导向。
扩大金融开放和创新
▶ 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港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为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等。
▶ 以“绿色”“科技”为导向,着眼于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定位,加快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构建金融科技产业,打造数据化、自动化、智能化金融服务模式。
提升金融服务产业能力
▶ 金融支持扶持产业构建,如绿色产业和海洋产业;
▶ 提升服务特色产业能力,如航运、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等;
▶ 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资本市场领域
《实施方案》中共有34条涉及资本市场领域的举措,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核心内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QFLP、QDLP试点落地实施。
▶ 支持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参与A股股票、基金、特定期货品种等境内投资。
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 支持企业首发上市。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和重点园区等在企业培育上市各环节的工作合力,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吸引省外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迁入海南。
▶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旅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融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今年前8个月,海南企业通过公司债券融资57.5亿元。
支持金融机构体系完善
▶ 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合资或独资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目前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已全部取消。
▶ 加大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36家,备案基金产品410只,管理私募基金规模720.75亿元,分别较去年底增长94.29%、134.29%、97.89%。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作用,畅通行业监管数据共享,深化监管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和评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投资者保护。探索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优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程序,协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推进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宣传普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