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12-10 10:17:33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发布
八十九条干货支持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
海南日报海口9月1日讯(记者 王培琳)近日,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前期央行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具体落实方案。《实施方案》对《意见》的6个方面33条政策进行逐一梳理,细化出89条落实措施,并列出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共24个重点项目。
《实施方案》指出,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适时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范围,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登记手续。提升海南居民个人留学学费购付汇、薪金结汇等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研究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措施。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尚未在海南设立分行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其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指出,鼓励各类境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鼓励海南保险公司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加强研究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为海南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
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支持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支持在海南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突出差异化发展定位,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实施方案》还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