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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口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产业人才支持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6-07-31 09:45: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口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破解航空维修产业人才瓶颈。根据相关政策精神与实际需求,制定《海口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产业人才支持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产业人才支持

若干措施

航空维修产业是海口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支撑。当前,随着自贸港政策红利的释放,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也面临着人才结构性短缺、本地人才培养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精神,制定本措施,按照需求导向、分类施策的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旨在精准解决航空维修企业发展中的一线人才引育瓶颈,显著提升航空维修人才吸引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人才高地。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与注册在江东新区范围内实质性运营的航空维修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核心产业人才(岗位目录见附件),包括从境外、省外或海口市外引进的人才。

第二条 对航空维修企业引进(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全职工作满一年且仍在岗的,按照A类人才20万元/人、B类人才8万元/人、C类人才3万元/人、D类人才1万元/人、E类人才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引才奖励,奖励每年发放50%,分两年平均支付。同一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层级奖励;若因层级调整涉及奖励标准变化,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应层级奖励及差额补差,不叠加享受原层级与新层级奖励。

第三条 对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发放时间为高层次人才有效期内。

第四条 核心产业人才可依据《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江东新区范围内的安居房一套。

第五条 自政策发布生效后,与航空维修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江东新区全职工作满一年,于海口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引进时首次认定的等级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人、B类人才80万/人、C类人才50万/人,按每年20%的比例分5年发放,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贴,不在江东新区航空维修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不再享受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自政策发布生效后,首次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等职称证书,并在江东新区全职工作的航空维修核心产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工程师2000元/人、副高级工程师300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5000元/人。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自政策发布生效后,航空维修企业每招收一名合作院校的实习生并在本单位实际实习并签署实习协议的,按照在读全日制学生600元/月/人的标准向实习生给予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期自实习生实际到岗之日起至实习期满或毕业之日(以较早之日为准)止,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 本措施与省级、市级和区级等同类政策不叠加享受,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发放的补贴资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有权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有权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针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第十条 本措施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4日,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会同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因政策变动、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江东新区开展实质性运营且从事航空维修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扶持时无未处理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海南省、海口市及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2.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如注册成立未满三年的,以注册成立以来的期间作为本条考核适用的要求)。

3.近三年内申请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如注册成立未满三年的,以注册成立以来的期间作为本条考核适用的要求)。

(二)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本措施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公示、兑现的程序;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航空维修产业核心岗位目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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